消费者需要的不止是健身卡设七天“冷静期”-广西新闻网

首页 > 广西新闻 > 本地新闻|发布日期:1970-01-01|编辑: 广西

近日,上海市制定《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其中设置的健身服务会员卡“七天冷静期退费”条款——消费者在签署合同后7日内,未开卡使用会员服务前,可单方面解除合同获全额退款。这一条款,在网上引发热议。

如果说,离婚冷静期的设定是为了防止过于自由的草率决定,那么理论上看似一脉相承的健身卡“冷静期”,则是为了摆脱盲目办卡后不去锻炼导致资金浪费的苦恼。设置冷静期,相当于给了消费者“后悔药”,延长其做出选择的时间,让不需要的人及时止损。不少网友欢呼“意见蛮人性化”“实现办卡自由”的原因恐也在于此。

然而也有部分人持怀疑态度,他们认为只要健身房不忽悠不欺瞒消费者,行政力量不宜过多干涉市场运行。的确,从协议角度出发,办卡是双方基于平等前提下的自愿行为,成年人做出决定之前,本来就应该慎重考虑,并做好为自身选择买单的准备。设立“冷静期”更多偏向的是充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目前看来,无论是否同意设“冷静期”,双方观点都具有合理性。但问题的焦点,或许不在行业要不要设立所谓的冷静期,而在办卡之人有没有弄明白为何办卡。是跟风让自己表面看起来“健康”“向上”“瘦身”,还是真正需要运动健身?没有理清这一点,七天的“冷静期”之后,可能还要再加上无数个七天。

就跟健身一样,实际上很多人容易陷入消费误区,在销售员巧舌如簧的引导和捧杀之下,稀里糊涂就买了单。当然,这不是说消费者过于盲目,只不过是商家的宣传太有技巧了。健身代表了健康,口红意味着美丽,美容可以青春永驻……商家看准了目标群体的痛点,并把产品营造成一个个完美的符号。某种程度上,消费者只在乎符号本身,却忘了产品的使用价值。这种消费观其实普遍存在。

对于市场而言,它是根据人的需求而产生的,具有一定的自发性和盲目性。当市场出现混乱时,行政力量及时介入、消除隐患是必要之举,就如不少网友所说及时整治“健身房卷资跑路”问题。而在追求“最优服务”上,可以建议有能力的企业开设“冷静期”,但不宜短期内对全行业做出硬性要求。毕竟这一条款,并不能直指消费者“任性”消费的根源。

办理健身卡的人要想清楚自己为何办卡。行业也应该做出正确的引导,让消费者理性地按需消费。否则,健身卡设立“冷静期”之后,美容卡、美发卡、教育机构卡等等,各种“冷静期”也都需要安排了。而这,对于行业和消费者来说,无疑都是一种亡羊补牢式的内耗。(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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