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广西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大量广西籍人员通过出售个人名下甚至组织他人开办出售银行账户牟利,这些银行账户最终流入电信诈骗犯罪分子手中。大量“伪实名”银行账户为诈骗赃款的转移和藏匿提供了便利,给公安机关追查侦办增加难度。为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近日,广西公安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公布了首批1091名买卖银行账户人员名单,相关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人员采取惩戒措施。(9月19日 广西日报微信公众号)
这些年来,电信网络新兴违法犯罪在一些地方愈演愈烈,离不开倒卖银行卡、支付账户等不法行为的助力,甚至由此滋生出一条灰色产业链。据新华社调查,非法买卖的银行账户,一套高达上千元。不法分子借助这些买来的账户进行网络赌博、电信诈骗、洗黑钱等非法活动,不仅能获得大量不当得利,还能逃避法律制裁。此次公布惩戒名单,就是对此进行源头治理,铲除广西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灰色土壤,让非法买卖、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的人承担法律后果。
买卖账户一时爽,失信惩戒悔断肠。根据报道,受惩戒的个人5年内将被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新开立账户。展开来说,也就是惩戒期内,手机扫一扫付款等互联网便利都别想享受了,从“手机在手走天下”退回“不带现金寸步难行”时代。后果还不止于此,惩戒期满后,受惩戒的个人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会相应加大审核力度。
事实上,曾经有过失信记录的人,办理贷款等业务时要面对更严格的审核,要比一般人走更多程序,更麻烦。这也是为了让“一时失信,处处受限”落到实处,只有让失信人寸步难行,失信惩戒才能展现威力。
近年来,我们的诚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从法律、经济、政治、道德、生活等各个方面困住失信人员,最大限度地压缩其生存空间。失信惩戒的应用,改变了长期以来,单靠公检法某个部门的力量去单打独斗解决难题的局面,通过多部门的联动,联合全社会力量,共同惩罚失信行为。更令人可喜的是,像广西此次公布的失信惩戒,展现出惩戒手段和技术应用的与时俱进,一个与当前互联网时代相适应的失信被执行惩戒系统初现雏形。
构建信用社会和法治社会,不仅是司法机关的职责,更是需要全社会通力合作的整体性工作。作为一种社会治理的手段,实施失信惩戒,目的还是为了培养公民的守法意识、规则意识,最终让诚实守信、遵循法律外化于行、内化于心,成为每一个人的自觉追求。(楚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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