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一男子贩卖野生动物,判刑、公开道歉!-广西新闻网

首页 > 广西新闻 > 本地新闻|发布日期:1970-01-01|编辑: 广西

广西新闻网北海3月13日讯(通讯员 方晓淦)日前,北海市银海区检察院提起一起涉野生动物公益诉讼,经银海区人民法院以网络庭审方式开庭审理后认定,被告人冯某生因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还须承担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这也是北海市首例涉野生动物的公益诉讼。

经公诉机关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6月9日上午,被告人冯某生在铁山港区南康中学旁的树林里,徒手爬上树将2只“南摆雏鹰”捕获,并拿回家中藏匿。6月11日,冯某生将拍摄“南摆雏鹰”的视频和照片通过QQ上传到“甘肃猎鹰@联盟”QQ群中,并发布出售广告。经对接,冯某生以500元一只的价格,将其中一只“南摆雏鹰”出售给网友“阿方”,双方还约定于6月13日上午11时30分,在银海区福成镇红旗村路边现场交易。

当天上午,冯某生在约定地点等候交易时,被北海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并成功缴获2只“南摆雏鹰”。经鉴定,冯某生出售的“南摆雏鹰”为隼科野生幼鸟,学名为凤头苍鹰,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件侦破后,2只“南摆雏鹰”被市森林公安局移送至宠物医院接受救治,救治费用10613.5元。

公诉机关与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被告人冯某生违反国家对重点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规定,非法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条,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还须承担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被告人冯某生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从宽处理。

2020年3月11日上午,银海区人民法院通过网络庭审形式开庭审理该案件,以被告人冯某生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同时,冯某生还需承担2只“南摆雏鹰”的救治费用10613.5元,并在判决生效起10日内通过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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