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宁3月13日讯(通讯员 谭晓纯 汪俊辉)3月11日,自治区检察院出台《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主要从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和破坏企业复工复产的各类刑事犯罪、发挥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职能、积极参与经济领域社会治理等方面形成具体举措22条,切实把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作为当前检察机关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好落实,为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发展提供更好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该《意见》明确,全区检察机关要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和破坏企业复工复产的各类刑事犯罪,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各项刑事检察职能作用,努力为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突出打击重点,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严格规范司法行为,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依法妥善处理疫情期间涉企案件,最大程度防止办案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负面影响。
《意见》指出,各级检察院要发挥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职能,强化复工复产中疫情防控司法保护。优先办理疫情期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医疗纠纷、产品责任纠纷、劳动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各类民事申请监督案件;聚焦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卫生防疫、治安管理、市场监管、动物检疫、劳动保障、征收征用等重点领域和执法环节,积极参与涉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执行案件的化解工作,主动加强与人民法院、行政机关沟通协调,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开展源头治理监督。
《意见》还提出,积极参与经济领域社会治理,营造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氛围。要综合运用刑事追诉和非刑事手段处置化解矛盾纠纷,做好疫情防控中利益受损企业及人员疏导稳控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疫情防控中出现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大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结合办案,及时提醒复产复工企业注意生产、管理上存在的风险、漏洞,针对企业复工复产中存在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主动提出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做好法律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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