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宾阳8月22日讯(通讯员 黄子恒 陈冬玲)名下商品房被法院依法拍卖以清偿债务,被执行人却赖着不肯搬离。8月19日,宾阳县法院组织20名干警,在司法所工作人员及小区物业的协助下,依法强制腾迁位于昆仑路的一处商品房,并向司法拍卖买受人进行了交付。
因被执行人韩某、马某一直未向申请执行人吴某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宾阳县法院执行局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名下的商品房以清偿债务,买受人蓝某以34万元竞得。在蓝某支付完毕全部司法拍卖购房款后,宾阳县法院执行局将被拍卖的房屋变更为买受人蓝某所有。考虑到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房屋已由他人承租,租赁期限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底。基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原租赁关系继续有效,承租人继续租住至租赁期限届满之日止,故房屋暂时维持现状。
2019年4月,房屋的原租赁期限届满,执行干警启动房屋交接程序。然而,经执行干警多次做思想工作劝解,被执行人仍然不愿搬离房屋。经查明,除房屋拍卖的该起民间借贷案件外,自2016年起,被执行人尚有5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未履行义务。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多次释法析理无效后,依法制作并张贴了房屋搬迁公告,限令被执行人于一个月内自行搬离房屋,否则将强制执行腾迁。与此同时,基于人道主义,执行干警仍组织了买受人与被执行人协商搬离房屋事宜,但最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为维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打击抗拒执行、阻碍执行行为,宾阳县法院执行局决定对该商品房实施强制腾迁。依照制定好的强制腾迁方案,8月19日上午9时许,该院20名执行干警分成现场保卫组、财产搬迁组、财产登记和交接组、法制宣传教育及强制措施手续办理组、现场摄像组5个工作小组,在宾州镇司法所以及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的配合下,依法对被执行人的商品房进行强制腾迁,被执行人慑于司法权威,在现场主动配合执行。执行干警对屋内物品逐一清点登记,搬移至临时安置点存放,妥善安置被执行人,并全程录音录像。
至当日14时30分许,房屋顺利腾空,执行干警为买受人蓝某办理了房屋交接手续,将腾迁完毕的房屋交到蓝某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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