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发生瞬间。 广西新闻网 灵山交警供图

陆某驾车逃逸。 广西新闻网 灵山交警供图

民警将陆某送拘留所执行拘留。 广西新闻网 灵山交警供图
广西新闻网钦州7月26日讯(通讯员 覃成朝 杨广生)“我今天本来是来处对象的,但对象还没见到,就让你们交警给抓了,我非常后悔,当时真的不应该逃跑……”7月23日,南宁横县一陆姓男子在面对钦州灵山警方的询问,表示了极度的忏悔之意。该男子为何被抓,事情还得从最近发生的一宗道路交通事故说起。
2019年7月12日18时35分,钦州市灵山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案称,当天16时40分在灵山县灵城街道香山路某公司路段发生一辆摩托车与电动车碰撞的交通事故,事故中有人受伤,摩托车已逃离现场,请出警处理。接到报警后,灵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赶到现场,但由于报案时间距案发时间已有两个多小时,且当事人双方车辆均已驶离现场,伤者也被送医院救治,现场并没有留下任何有利的证据。
民警通过大量走访排查,最终锁定肇事车辆和嫌疑人陆某。7月23日上午,陆某(男,45岁,横县南乡镇人)从横县赶到灵山县相亲,但他万万没想到的是,相亲对象还没见到,其就在灵山县地下商业街被灵山警方抓获归案,并移交灵山交警进一步处理。经询问,陆某对其交通肇事逃逸一事供认不讳。
经查,2019年7月12日16时40分,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的陆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灵城街道香山路由白木往灵城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某公司路段时,与前方由吴某(女)驾驶的电动车(搭乘人卢某,男,4岁)发生碰撞,事故导致吴某全身多处受伤,男童卢某脑震荡,所幸并无生命危险。事故发生后,陆某驾车逃离现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灵山县公安机关依法对无证驾驶肇事逃逸的陆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1500元(其中肇事逃逸罚款1000元,无证驾驶罚款300元,驾驶无牌车辆罚款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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