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宁7月23日讯(通讯员 罗利艳 何詠合)男子王某某乘坐地铁回家途中偶然捡到一台手机,非但不上交,还贪婪地将失主手机支付宝里的钱转至自己账户。近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对王某某提起公诉。
今年4月7日18时许,王某某在南宁地铁1号线一站台座椅上捡到一部手机,其尝试手机解锁成功。随后,王某某出地铁后,累计转走手机失主7012元人民币。王某某于2019年4月19日被民警抓获,4月30日被依法逮捕。6月30日,案件移送兴宁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兴宁区检察院认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对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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