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龄剩男求妻心切 谎称单身有夫之妇骗走4500元

首页 > 广西新闻 > 本地新闻|发布日期:1970-01-01|编辑: 广西

广西新闻网贵港7月23日讯(通讯员 黄丽丽 黄聪)日前,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有夫之妇以婚姻为诱饵诈骗大龄男青年钱财的案件,被告人覃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3年1月29日,女子覃某某与韦某登记结婚。为获取非法利益,覃某某和杨某某(另案处理)经密谋,决定以介绍婚配为由骗取他人钱财。2018年5月22日,在杨某某的介绍下,覃某某在贵港市新世纪广场与祝某见面,覃某某谎称目前单身,并假意与祝某谈婚论嫁,骗得祝某信任后,以需要一笔费用才能拿回户口簿与其登记为由,骗取祝某钱财。次日,祝某在港北区凤凰街一家旅馆将现金人民币2500元交给覃某某,又在港南区木格镇一家银行将人民币2000元汇给其。所得赃款,由覃某某与杨某某分赃。事后,祝某多次打电话联系覃某某,但均无人接听,其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将覃某某列为网上在逃人员。2018年7月1日,民警在平果火车站候车室将覃继莲抓获归案。

在本案审理期间,覃某某的亲属代其退赔人民币4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覃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覃某某与同伙分工协作,积极实施诈骗犯罪,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覃某某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覃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理。根据被告人覃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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