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医院原院长杨文彬受贿502.3万元被诉

首页 > 广西新闻 > 本地新闻|发布日期:1970-01-01|编辑: 广西

来宾市人民医院原院长杨文彬受贿502.3万元被诉

庭审现场。谭召日 郭吴茜茜供图

广西新闻网来宾7月18日讯(通讯员 谭召日 郭吴茜茜)7月18日上午,来宾市武宣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来宾市人民医院原院长杨文彬涉嫌受贿罪一案。武宣法院院长莫庆师担任审判长主审该案,武宣检察院检察长罗雪波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杨文彬先后利用担任来宾市人民医院副院长、院长的职务便利,在医疗设备、耗材采购及款项拨付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项目负责人杨某某、王某某、白某某等19人送给的好处费,其中最少为2万元,最高为200万元,共计502.3万元。

为规避风险,杨文彬将李某某送给的200万元好处费暂存于李某某处代为保管,待其想到稳妥办法后再取走该款。但截至案发时,杨文彬未从李某某处取走该款。案发后,李某某将代杨文彬保管的200万元退至监察委账户,杨文彬的亲属代为退出赃款177.69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文彬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整个庭审审判长娴熟驾驭,充分保障控辩双方和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准确归纳双方争议焦点,有序组织各方发表意见,确保庭审顺利进行、圆满结束。目前,该案已审理完毕,法庭将择日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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