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宁6月3日讯(记者 黎莹莹 通讯员 苏婵)近日,记者从自治区投资促进局获悉,为充分调动广西区内外一切积极因素,扩大对外开放,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引进培育发展新动能,2019年5月2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出台《广西招商引资激励办法》。
《激励办法》分为总则、分则、附则三个部分共七章二十条。第一章明确了激励目的、激励原则和适用对象,第二章明确了招商引资目标绩效考核激励措施及标准、组织实施机构,第三章明确了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高新技术企业和总部企业招商引资项目奖励标准和程序,第四章明确了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奖励条件、标准和程序,第五章明确了招商引资激励兑现时限、程序,第六章为监督问责相关内容,第七章对文件的解释及生效日期等进行了规定。
自治区在重新研究梳理激励措施和2016年6月出台的《广西招商引资激励暂行办法》基础上,出台的新《激励办法》更具针对性、更有“含金量”,在多个方面实现了创新和突破。
激励对象和措施系统综合性居全国之最。整合了各类对象和措施,涵盖了设区市、公职人员、重大项目、高新项目、总部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中介机构等招商引资各类对象,是目前国内招商引资激励内容最系统完备的政策性文件。
对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属全国省级首创。高新技术企业是“四新”经济的集中表现,据国内权威数据库查询,目前除广西外,其他省份省一级政策文件中还没有对引进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激励的措施。
四个方面实现重大突破:一是全面提高了激励标准。对设区市奖励经费由2100万元增加到3900万元,奖励土用地指标由2400亩提高到3300亩;对重大项目奖励标准由0.5%,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提高到1%,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对中介机构奖励标准由万分之一,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提高到千分之二,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二是拓展了激励范围。新增加了利用外资目标绩效考核激励,以及总部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等激励对象。三是创新了激励方式。新增加了“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和对中介机构的一次性前期经费支持。四是完善了激励机制。取消了过去招商项目和中介机构不能同时奖励的限制,对奖励兑现机制进一步完善,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能够及时得到政策红利。
据统计,自2016年6月出台《广西招商引资激励暂行办法》以来,广西严格按照政策文件兑现激励,三年来共奖励南宁、柳州等8个设区市绩效考核激励资金6300万元、建设用地指标7200亩,奖励10个新兴产业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资金1522.32万元,对调动各方面招商引资积极性、促进外来投资扩量提质发挥了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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