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南宁社保待遇连连提 幸福指数节节高

首页 > 广西新闻 > 本地新闻|发布日期:1970-01-01|编辑: 广西

 

    退休职工潘泽辉展示养老金到账信息。记者 史小辉 摄

改革开放以来,南宁的变化日新月异,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社保待遇也在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经过连续14年的调整,月人均达2298.67元;而农村的老人也像城里人一样领上了“工资”。

随着南宁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居民工资变化显著。根据主要年份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1978年人均工资为565元/年(平均约47元/月),2016年达到68560元/年,而2017年则达到75481元/年(平均约629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不断调高,有力保障劳动者工资权益。

连续14次上调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社会保险是民生的安全网、社会的稳定器,与人民幸福生活息息相关。改革开放40年来,南宁不断织密健全覆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全力保障首府群众“老有所养”。

“养老金每年都在上涨!金山、银山,养老保险是靠山。”南宁市退休职工潘泽辉看着手机上这个月养老金到账银行信息,喜上眉梢。他告诉记者,2016年退休时,他的养老金是每月3500元左右,经过几次调整,如今接近3900元。“有了养老金,我不仅吃喝不愁,日子过得也充实。”他说,每天早上去附近那考河公园跑步,有时跟爱人外出旅游、钓鱼。同时他还是摩托车发烧友,有空约上几位好友,骑上摩托车,来一次说走就走的旅行。

今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十四连涨”。调整后,全市38.22万名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139.27元,同比增长5.4%。其中,企业退休人员实现“十四连涨”,人均达2298.67元/月,每年上调人均月养老金涨幅5%~10%。同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也已同步调整到位。

农村老年人也领上了“工资”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是继免除农业税、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后又一项重要的惠农政策,打破了农村传统的“养儿防老”旧观念,为广大农村老年人提供了一份坚实的生活保障,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

“60岁以后,每月可以从存折领到几十元钱。”当年启动实施“新农保”时,在一些地方,“新农保”被当地农民称为“发工资”。与企业退休人员一样,自2010年南宁市武鸣县作为国家首批试点启动实施“新农保”以来,农村的老人们也像城里人一样领上了“工资”。

南宁市于2014年下半年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南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2010年启动试点时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目前的每人每月95元以上,其中青秀区达135元/月,均高于自治区标准。2014年10月,南宁市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与企业职工相同的基本制度模式, 一举改变“双轨制”, 使制度的公平性明显提升。

数据显示,改革开放以来,南宁市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群迅速扩大。目前,全市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城镇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等群体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基本形成,“老有所养”的全民养老格局进一步夯实。截至2018年8月底,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365.46万人,养老保险覆盖率超过95%。

南宁最低工资标准21年调了12次

“2008年的时候,我的工资是800多元,现在有3000多元了。”说起工资的变化,市民林先生告诉记者,10年来,他的收入涨了3倍多。

“这些年工资都是在不断上涨。”退休职工利伯光曾在企业担任了多年的劳资人员,在他的印象中,改革开放以来,除了养老金上调,工资上涨速度也非常快,居民收入显著提高。

最低工资标准的设立,是为了使分配更为合理,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对增加职工收入,特别是对促进提高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起到直接拉动作用,有利于促进提高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从2018年2月1日起,南宁市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400元/月增至1680元/月,每月增加280元。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相反,最低工资标准的高低也反映了一个地方经济发展的速度。翻开历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数据,可以从一个侧面看出其经济发展状况。1995年,南宁(市区)最低工资标准是190元/月,到1997年调整为200元/月,在10年前(2008年8月)调整为670元/月,与如今的1680元/月相比,增加了1010元。21年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了12次。如今,经过不断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已经逐渐成为保障劳动者工资权益的重要推手。每一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地推动各种性质的用工企业调整企业工资水平,从而提高了整个社会的生活水平。如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试用期工资等,都跟着涨。因广西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挂钩,符合条件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待遇也明显提高。

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也反映了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数据显示,1997年时,南宁市职工平均工资为6456元/年(平均538元/月),到2017年,南宁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75481元/年(平均约6290元/月)。 (记者 史小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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